從2008年以來,浙江永嘉人李長華、李建華、李長麻三兄弟在會寧辦廠生產(chǎn)“黑心”棉錠,冒充新疆吐魯番等地的優(yōu)質棉花銷往各地。8月26日,記者從會寧縣人民法院獲悉,三兄弟因犯生產(chǎn)、銷售偽劣產(chǎn)品罪被判刑,并處以最高達22.5萬元的罰金。
2011年下半年,會寧縣公安局查明以李長華、李建華、李長麻三兄弟為首的三個制售“黑心”棉錠犯罪團伙的制假工廠、人員關系及活動規(guī)律等詳細情況。2011年9月29日上午9時許,省廳經(jīng)偵總隊、白銀市局經(jīng)偵支隊、會寧縣公安局共出動經(jīng)偵、刑偵等警力40余名,一舉查獲位于會寧縣會師鎮(zhèn)北河灣的3處“黑心”棉錠地下加工廠。當場抓獲包括李氏三兄弟在內(nèi)的43名違法犯罪嫌疑人,查封加工車間11處、原料及成品倉庫14間、廢料漂白池16個,查扣大型棉紗紡織機器設備21臺、“黑心”棉錠成品160余噸,待加工廢舊原料60余噸以及業(yè)務臺賬等大量犯罪證據(jù),案值達500余萬元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,2008年4月10日,被告人李建華以李強的名義在會寧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了“會寧縣強盛晴綸紡織原料加工廠”,其經(jīng)營范圍為合成纖維制造。在會寧縣會師鎮(zhèn)北河灣租借1.6萬平方米場地修建廠房,購入廢舊纖維布料經(jīng)粉碎、漂白、晾曬、拉絲等多道工序后加工成“黑心”棉錠。
2008年4月至2011年9月,被告人李長麻、李長華、李建華分別在各自負責的不同廠區(qū),將購進的牛仔褲、棉花下腳料,漂白、加工成絮狀纖維后打包。在此期間,三被告人分別采用上門推銷、電話聯(lián)系等方式,將其生產(chǎn)的只標明斤數(shù)沒有任何合格證明、警示標志的再生棉,銷售給蘭州、天水、甘谷、平?jīng)、西吉、臨洮的棉絮加工點及陜西乾縣等地的棉花經(jīng)銷商。其中李長麻銷售金額為450089元,李長華銷售金額為340212元,李建華銷售金額為64000元。經(jīng)甘肅省纖維檢驗局檢驗,三被告人加工的纖維為被污染的纖維下腳料、再加工纖維及經(jīng)脫色漂白處理的纖維下腳料;從甘谷、西吉、天水等棉絮加工點提取的從三被告人處購買的“棉花”均為再加工纖維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李長麻、李長華、李建華的行為已構成生產(chǎn)、銷售偽劣產(chǎn)品罪,應予懲處。一審判處李長麻有期徒刑3年,緩刑5年,并處罰金22.5萬元;判處李長華有期徒刑2年6個月,緩刑3年,并處罰金17萬元;判處李建華有期徒刑6個月,緩刑1年,并處罰金3.2萬元。(蘭州晨報)